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推动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目前已公告第一批6家、第二批24家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现开展第三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挥已公告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行业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根据《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附件:关于开展第三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工作的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工作的通知
附件: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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