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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4-11-141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省经信厅、省财政厅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和企业主动性、积极性,对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力度,引导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025—2027年,聚焦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省专”)高质量发展。2025年首批支持不超过400家“重点省专”,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

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省市县联动协同,增强政策针对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高效对接、融通发展,实现“卡位入链”,全面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简称融通入链“四提一强”)。

一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我省“415X”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为省内外链主企业、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链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工业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和装备等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增强协作配套能力,努力成为掌握独门绝技的“配套专家”。

二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指标,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实现“专精特新”对标提升,加速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申报对象和推荐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宁波市,不含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企业须提出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简称“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四提一强”推进计划需有具体项目支撑,并提出具体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1000万元。

(二)推荐名额。“重点省专”推荐名额依据各市、县(市、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结合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对工业大县、山区海岛县适当倾斜,统筹分配拟支持“重点省专”推荐名额(见附件1),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报申请材料(见附件2),并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报送。

(二)择优推荐。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按遴选标准(详见附件3)在推荐名额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组织推荐企业于2024年11月17日前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2025年浙江省重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市、县(市、区)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实行一票否决),对符合条件的择优遴选推荐,于11月18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申报材料按程序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遴选支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制定评审规则,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支持的“重点省专”企业名单,奖补资金在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下达拨付。

(四)实施推进。获得支持的“重点省专”企业,需围绕“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完成绩效目标;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指导督促企业用好奖补资金。企业提出的“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由所在县(市、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报省经信厅审核后商省财政厅同意,且调整后的“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五)绩效评价。实施期满一年、满二年由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期中、期末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并将评价报告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实施期满后,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五、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省经信厅根据审核通过的“重点省专”企业承担的项目任务、投资额、绩效目标等因素,商省财政厅测算提出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省经信厅根据审核通过的“重点省专”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省经信厅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每批奖补资金实施期为2年,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85%,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1000万元或中途终止实施的企业,收回资金;对“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避免简单平均分配。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围绕“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相关项目实施。


六、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的有关要求

(一)关于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拟实施项目的支持范围

拟实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投资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项目等,但技术改造项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基础研究项目等不在本推进计划拟实施项目支持范围。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超长期国债、工信部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关于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绩效目标的选择与编制要求。

1.合理确定关键指标目标。对照申请表中“四提一强”目标指标清单,对标“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和关键指标,本着查漏补缺、锻长补短的原则,自主选择填写若干个(10个左右)关键指标作为本企业未来2年内对标达标的补短板和锻长板追赶目标,切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跳一跳能够得着、能实现。

2.合理确定拟实施项目投资额度。将选定的若干个关键指标转化为“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未来2年的具体拟实施项目,深入研究,合理确定投资计划安排,列明具体清单化项目,与选定的“四提一强”关键指标目标相匹配、一一对应,将作为“重点省专”遴选评审的重要指标和入选“重点省专”后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精心谋划编制“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对照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的四方面编制要求,与选定的关键指标绩效目标和确定的拟投资实施项目通盘考虑,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关键节点,一体部署、系统集成,指标之间相互衔接,实施项目和进度协同推进。

4.精心组织实施“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入选“重点省专”的企业应成立推进计划实施团队,合理配备团队人员力量、细化任务分工、合理配置资源,创新举措抓落实、强化检查抓进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确保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做好遴选推荐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负责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管的直接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各地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局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和楼堂馆所建设。对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陈思羽,电话0571 -87059133,冯大伟,电话:0571-87056940;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王静芳,电话:0571-87058476。

材料邮寄: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杨思宝,13588233200。

各设区市咨询电话:

杭州市经信局    0571-85257080

温州市经信局    0577-88968039

湖州市经信局    0572-2399917

嘉兴市经信局    0573-83681900

绍兴市经信局    0575-88267297

金华市经信局    0579-82469726

衢州市经信局    0570-8758856

舟山市经信局    0580-2281635

台州市经信局    0576-88510737

丽水市经信局    0578-209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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