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公安部发布《电动自行车信息化登记规范》GA/T 2356—2025(全文)
最新动态
公安部发布《电动自行车信息化登记规范》GA/T 2356—2025(全文)
2026-06-023



ICS 35.240.01

CCS R 82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2356—2025




电动自行车信息化登记规范

Specificat ions for IT-based reg istrat ion of e lectr ic bicycles



注:本平台不提供PDF下载,如有需要请自行到道客巴巴、行标信息平台等网站下载!

或到内网下载阅读




2025-12-09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   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4.1  信息化登记   

4.2  系统运行环境   

4.3  数据结构及上传接口参数   

4.4  信息安全   

5  系统技术要求   

5.1  功能配置   

5.2  注册登记   

5.3  转让登记  

5.4  补换领号牌   

5.5  注销登记   

5.6  变更备案   

5.7  号牌管理   

5.8  登记站点管理   

5.9  统计分析   

5.10  系统资料   

6  试验方法   

6.1  验证条件   

6.2  方法类型   

6.3  操作要求   

附录 A(规范性)  登记信息数据结构  

A.1  电动自行车信息   

A.2  登记办理过程信息   

A.3  电子身份凭证信息   

A.4  登记站点信息   

附录 B(规范性)  登记信息上传接口参数  

参考文献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军华、李志林、刘东波、朱剑欣、翁育峰、葛振国、沈涛、曾焕、李龙、任健。


电动自行车信息化登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信息化登记的总体要求、计算机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信息化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设计、建设及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17761—2024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2907  信息安全技术 SM4分组密码算法

GA 3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 543.1  公安数据元(1)

GA/T 543.3  公安数据元(3)

GA/T 543.10  公安数据元(10)

GW 0104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 17761—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动自行车号牌  license p late of electric bicycle

准予电动自行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电动自行车登记编号。注:包括电动自行车数字号牌,即表面印有二维码、内嵌安全芯片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3.2电动自行车电子身份凭证  electronic identity certificate of electric bicycle

基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采用加密技术生成的数字化身份表示。

注:用于智能移动终端展示。


4  总体要求

4.1  信息化登记

应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与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电动自行车登记全过程、经办人员等信息,并在24h内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以下简称“登记信息 ”)上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4.2  系统运行环境

4.2.1  运行网络

系统可部署在互联网或公安信息通信网。若部署在互联网,宜运行在电子政务外网,并通过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相连接,系统运行网络见图1。

图片


4.2.2  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

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应支持 SQL 工业标准。

4.3  数据结构及上传接口参数

4.3.1  登记信息包括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办理过程信息、电子身份凭证信息、登记站点信息等信息,数据结构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3.2  登记信息上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接口参数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4.4  信息安全

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应符合GB/T22239 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登记信息应使用符合GB/T 32907要求的SM4密码算法进行加密存储。系统运行于互联网的,网络安全要求应符合GW 0104。


5  系统技术要求

5.1  功能配置

5.1.1  系统应具备注册登记、转让登记、补换领号牌、注销登记、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

5.1.2  系统宜具备变更备案、号牌管理、登记站点管理等功能模块。

5.2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功能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能录入所有人、委托代办人身份证明的信息及影像资料;

b)  支持使用短信验证等方式对所有人进行实名认证;

c)  支持表 1 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的核查比对;

d)  能录入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委托代办证明材料的影像资料;

e)  能录入整车编码、车辆左前方45 ° 、车辆右后方45 °、车头朝左正侧面等车辆特征的影像资料;

f)  支持电动自行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 ”)发放。

使用电动自行车数字号牌(以下简称“数字号牌 ”)的,还应能签发电动自行车电子身份凭证(以下简称“ 电子身份凭证 ”)。

图片
图片


5.3  转让登记

转让登记功能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电动自行车信息和原所有人信息核查;

b)  能录入所有权转让证明、委托代办证明材料的影像资料;

c)  能录入现所有人、委托代办人身份证明的信息及影像资料;

d)  支持使用短信验证等方式对现所有人进行实名认证。

使用数字号牌的,还应能注销原电子身份凭证、签发现所有人的电子身份凭证。

5.4  补换领号牌

补换领号牌功能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电动自行车信息核查;

b)  能录入委托代办人信息及委托代办证明材料的影像资料;

c)  能录入原号牌灭失、丢失证明的影像资料;

d)  能录入破损原号牌的影像资料;

e)  支持现号牌发放。

使用数字号牌的,还应能更新签发电子身份凭证。

5.5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功能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电动自行车信息核查;

b)  能录入委托代办人信息及委托代办证明材料的影像资料;

c)  能录入号牌回收信息;

d)  能录入注销原因信息。

使用数字号牌的,还应能注销电子身份凭证。

5.6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功能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电动自行车信息核查;

b)  能录入委托代办人信息及委托代办证明材料的影像资料;

c)  能录入变更登记信息和变更申请表、变更特征项的影像资料。

使用数字号牌的,还应能更新签发电子身份凭证。

注:变更登记信息包括所有人联系方式、车身颜色等。

5.7  号牌管理

号牌管理功能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号牌订购、库存、领用的统一管理;

b)  能录入批次号、装箱号、号牌分类、号牌号码等号牌信息。

使用数字号牌的,还应能录入芯片标识符和电子身份编码信息。

5.8  登记站点管理

登记站点管理功能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能录入登记站点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

b)  支持对登记站点协助办理资格的审核、暂停、撤销。

5.9  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功能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能按照办理时间、辖区、登记站点等维度,对登记办理量进行查询、统计、分析;

b)  能按照时间、辖区、登记站点等维度,对号牌订购、库存、领用、发放等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分析;

c)  能按照不同登记站点,对录入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及对审核通过率进行查询、统计、分析。

5.10  系统资料

系统资料应包括:

a)  软件安装介质;

b)  用户手册;

c)  安装手册;

d)  系统设计文档;

e)  系统测试文档;

f)  其他文件资料。


6  试验方法

6.1  验证条件

系统验证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运行网络和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符合4.2 规定;

b)  系统信息安全符合 4.4 规定;

c)  操作系统符合系统开发厂商提供的系统测试文档的相关要求。

6.2  方法类型

系统的试验方法包括:

——审查法。对系统资料进行检查, 以确定有关功能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演示法。通过实际操作,查看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及登记信息,验证功能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6.3  操作要求

系统按照以下要求试验:

a)  对按照 5.10 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注册登记、转让登记、补换领号牌、注销登记、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内容;

b)  若具备变更备案、号牌管理、登记站点管理等功能模块,对按照 5.10 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对应功能模块内容;

c)  采用演示法,分别模拟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补换领号牌、注销登记业务操作,验证是否具备 5.2~5.5 规定的各项功能;

d)  若具备变更备案功能模块,采用演示法,模拟电动自行车变更备案业务操作,验证是否符合5.6 要求;

e)  若具备号牌管理功能模块,采用演示法,分别模拟号牌订购、库存、领用等操作,验证是否符合 5.7 要求;

f)  若具备登记站点管理功能模块,采用演示法,分别模拟登记站点基础信息录入、办理资格审核、暂停、撤销等操作,验证是否符合 5.8 要求;

g)  采用演示法,按照时间、辖区、登记站点等维度,对登记办理量和号牌订购、库存、领用、发放等信息分别进行查询、统计、分析操作,验证是否符合 5.9 要求。


附  录   A、B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1、第46届(2026)中国浙江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招展启动!

2、协会八届四次理事(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嘉兴桐乡召开

3、协会八届三次理事长扩大会议在嘉兴桐乡召开

4、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及协会2025 年大事记

5、凝聚政企协媒合力 护航行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推进实施座谈会暨协会自律委员会年度工作扩大会顺利召开

6、《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产品远程数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评审会在杭州召开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