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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
2026-01-292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工信部相关会议精神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要求,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环节的国标符合性与CCC认证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特修订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本自律公约适用于所有在浙江省内从事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的单位。已签署本自律公约的单位须严格遵守条款内容,并接受自律委员会监督。

第三条:自律委员会负责本公约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督及违规处理,定期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经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自律公约有效执行。

第四条:生产合规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确保产品出厂时符合CCC认证的各项要求。

2.杜绝为非法加装、拼装、改装预留接口或提供方法、配件

3.严禁篡改车速限值(≤25km/h)。  

4.禁止对车辆外观及蓄电池等进行加装、拼装、改装。

5.整车及蓄电池必须赋“浙品码”出厂,禁止赋假码、空码,确保实物信息与系统数据一致。  

第五条:销售与售后服务规范

1.门店展示、销售车辆必须与CCC认证状态一致,严禁销售无CCC认证的产品。

2.严禁加装、改装车辆。消费者购车上牌后,严禁加装雨篷等影响安全的配件,可按需装不影响安全的功能性配件。

3.严格执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制度,落实扫码入库、扫码出库,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可追溯。  

4.积极推广“一盔一带”安全行动,鼓励生产、销售单位在消费者购车时赠送保险和合规头盔,并引导消费者购买相关保险。

第六条:电池安全管理

1.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蓄电池,锂电池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取得CCC认证证书。禁止将梯次利用锂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

2.废旧电池必须按相关规定规范回收处置,维修单位在更换电池时必须进行扫码登记相关信息。

3.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回收、存储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行业监督

1.企业、经销商应相互监督,发现违规行为须立即向自律委员会举报。

2.自律委员会将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测和数据分析。

3. 自律委员会通过常态化巡查及数据分析,对违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自律委员会将及时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违规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以加强对违规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3)对屡次未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单位,将通报给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与社会责任

1. 禁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2. 配合政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动自行车使用规范及法律法规。

第九条:本公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公约解释权归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所有,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执行。


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

2026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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