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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新规解读
2026-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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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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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通勤的小伙伴看过来

1月7日北京市交通、公安交管部门

解读说明非机动车管理新规

你关心的9大问题

一起来看看最新说明吧


01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通过

  2026年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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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源、截图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北京日报

https://www.bjrd.gov.cn/zyfb/zt/bjs16jrdcwhd20chy/

https://mp.weixin.qq.com/s/r9NurtOTZF2KsWrFiEocWQ 


2025年11月28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实施时间: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

此次修法将“安全”置于首位,通过“约束人的行为”与“规范车的状态”双管齐下,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全面“加码”。

强制佩戴乘员头盔、骑行时不得浏览手机、全面禁止非法拼改加装、严禁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等一项项关乎市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措施均以立法形式明确,标志着首都非机动车管理进入更加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热门关注:

①:快递外卖用车将发放专用号牌

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

②:乘员头盔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③:载人年龄规定放宽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

④:电动自行车电池携带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⑤: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有效期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经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可以提出延用申请。


02

你关心的九大方面最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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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增加共治职能部门,提升跨部门协同效能

《条例》将涉及的职能部门扩展至公安交管、市场监管、交通、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商务、邮政管理等13个部门,明确市、区、街三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压实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格局,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


②:完善注册登记规定,细化登记程序

《条例》要求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并细化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程序,主要规定包括: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所有权转让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或转让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遗失、灭失、损毁、退车或者不再使用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的,应当配合处理违法和交通事故;

按照新国标要求,参考生产厂家建议的使用年限,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期满可以申请延用。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公安交管部门正研究制定配套登记办法,将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提升注册登记的便民服务水平。


③:明确可上路车辆类型,禁止平衡车上路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允许上路的非机动车种类,包括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这一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消除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机动车及非道路使用的器械、装置、工具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④:整合各法律法规中通行规定

《条例》系统整合了散见于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非机动车主要通行规定,方便市民知晓与遵守。具体包括: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闯红灯、越线、逆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机动车专用道;

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拨打接听电话;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不得醉酒驾驶;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等。

这些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均已执行,新《条例》实施前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应当严格遵守。


⑤:佩戴头盔调整为法定义务

新《条例》将“佩戴头盔”由倡导性条款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规定驾驶及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并设定了警告或罚款的法律责任。


⑥:放宽电动车后座乘员年龄

新修订的《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更好满足市民接送学生等日常出行需求。


⑦: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条例》要求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必须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既有设施无法满足停放需求的,应及时改建、扩建或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对停用、擅自挪作他用停车设施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等


⑧:严禁电池入室充电

《条例》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此外,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停车和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⑨: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

《条例》明确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施总量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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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都攻略通| 资讯】

信息来源:北京本地宝、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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