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9日第34个全国消防日,《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正式实施,替代原有相关文件。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与你我相关的行为,明确罚则,情节严重将从重处罚。
新规将纳入基准量化的53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项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5种情节的具体情形,并对应5个量罚区间,规范压缩裁量空间。同时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对11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2类实施“轻微不罚”。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对乱停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明确了处罚内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1万元。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年第三季度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在用电动自行车总量约为3.8亿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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